夫妻一方拒绝
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
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
民事诉讼,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
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
判决书,均具有
强制执行的
法律效力。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
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从男女缔
结婚姻关系开始就存在,而要是生活中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严重的甚至还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