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
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
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
无责任能力人
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
盗窃,因为乙未到
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
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
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
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依照我国《
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
犯罪的故意。
关于教唆犯的
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