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准予还是不准予
当事人离婚的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要争取
法院判决离婚,可以向法院证明存在以下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
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
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
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
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