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
当事人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