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
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
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
外观设计专利权、
姓名权、
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
代理人或者
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
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