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裁决书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