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借贷关系中,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1、迟延还款
即借款人在约定的
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
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
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
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
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
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
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
而
高利贷作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借贷行为,借款人承担的是偿还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也就是同期银行四倍范围内的利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