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犯罪对象,是
盗伐、
滥伐的林木。
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
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3、客观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
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必要要件。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