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
构成要件为:
1.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