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包括无期
徒刑以及
死刑,而
死缓并不是一种单独的
刑事处罚,一般是包括在死刑里面的。
缓刑称缓
量刑,也称为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
犯罪、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因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不包括缓刑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