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撤销
强制执行申请时,如果在执行的
有效期内再
申请执行的,法院应该受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
终结执行后,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