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
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
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
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