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法院
传票不
违法。但即使不接传票,法院可以留置在被
传唤人的住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产生送达的
法律效力,被传唤人应当按传票记载的时间到法院。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
拘传其到庭。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
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
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
答辩期限及
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
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
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
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