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规定要求
肇事方去照顾伤者。首先看责任划分。如果跟肇事方无关,肇事方只需要
报警,报保险公司,等待
无责任
赔偿即可。如果是全责或
主要责任方,则报警,报保险公司,等对方拿出合理的发票手续积极配合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即可。
所谓的照顾伤者,这是自己意愿,连人道主义思想都不能强加肇事方。肇事方甚至可以不去看望伤者。肇事方只需要保持联络畅通,
保证积极配合赔偿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
起诉请求
赔偿义务人赔偿
财产损失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
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
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