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
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