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自确立转让
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核准
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
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如果着急使用的话,在转让期间也可以和转让放商议,用合同的形式许可自己先使用商标。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