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
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步: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企业变更名称,在其
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