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
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税
收债权,参加
破产清算,一般不因破产清算而进行税务检查。
但是,
企业破产清算不是排除税务机关对其
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法定事由,如破产企业被举报存在
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收违法行为且线索比较明确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行使检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
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
债务人提供足额
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
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