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具体情况是: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
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
证据没有变化,但
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