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
民法院
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准予
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