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
无效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宣告
婚姻无效,也可以在婚姻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
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