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积极承担相应的
担保责任。如不履行担保责任法院可以将不履行判决的
担保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经法院判决确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
履行义务。
如果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在
强制执行中亦未履行的,法院有权将担保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
伪造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
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