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与
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
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
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
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
诉讼程序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