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
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自己子女。但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
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
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
监护人可作为
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
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