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我国于此有关的规定在《
民法典》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也就是说,遗嘱效力从大到小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如果出现内容不同的自书遗嘱,以最后的遗书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