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一方出轨,另一方想搜集对方出轨的
证据的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对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
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
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
搜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为了调取
出轨证据,而侵入第三方的住宅,是
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为了泄愤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
侮辱,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