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
一审还是已经核准后,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
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
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若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立即执行判决,并不得上诉。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审效力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上诉、抗诉
人民法院应当将
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