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
因此,诉讼费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是法院受理一个案件中所需要收取的基本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与财产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收取的定额诉讼费也不同,收取的范围为50元到1000元之间。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债务、
经济合同纠纷等因
财产权益争议提
起诉讼时,人
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收取。
二、实际支出费用
包括
鉴定费、
公告费、翻译费;采用
诉讼保全措施的
申请费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
诉讼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