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指法院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
裁定书是指审判机关为处理
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
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
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
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
减刑,
假释等等。
2.可以有
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
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
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