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在离婚案件中通常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的
抚养及探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
共同债务的承担。
①规定了五种情形下,调解无效的,应
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②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离婚的原告一方需要提供的
证据就包括: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
结婚证或者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的档案;
2、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或者是证明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
3、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被告一方对自己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没有证据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
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