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
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负的
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对原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
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
共同债务。对于婚前的
个人债务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律没有直接规定。
2、“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
债务人配偶
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