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因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之外,
公司解散之前,须依法
清算,清算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成立
清算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
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
(二)清算组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
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
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
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
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署确认,并报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