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
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有权请求认定该
股东抽逃出资:
(一)制作
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
债权债务关系将其
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风险提示:为避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被认定为
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方式及程序进行公司经营管理,尤其是在公司重大
合同签订履行、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公司
股东借款及关联方交易等环节,更需要完善一系列的经营流程及相关文件,以确保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