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判决
离婚的以下情形有:
1、因个人原因双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2、婚前一方隐瞒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婚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治愈的;
3、婚后一直没有
同居或者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的;
4、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一方或者双方出轨的;
6、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
7、一方
犯罪,且罪行本身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