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是指不予采纳、不答应的意思。在
司法程序中,驳回是指法院对
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认为无理,不予处理的批复。
1、
驳回起诉,是指人
民法院收到原告的
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
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
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2、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
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
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
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
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
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