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聘时支付
补偿金的情形有:
(1)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2)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