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
轻伤的,
受害人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私下调解,与
肇事方、保险公司达成
赔偿调解协议,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
起诉肇事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赔偿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和
财产损失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护理费,
鉴定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交通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失费等。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
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