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是要承担
赔偿责任,严重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
2、股东滥用
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的,应该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的
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
法人的
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
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