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
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
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
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
代理制,
过户窗口不直接对
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
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
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
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
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
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
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机动车来历证明是指:
继承、
赠予、中奖、
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
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