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
起诉,其
股权确认之诉是基础。根据《
公司法》、《
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
公司股权的,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
证据证明已经实际
出资或
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
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
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
公司变更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
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当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第
三、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
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第
四、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