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不和想
离婚要先准备
离婚协议,并共同向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冷静期,即可依法领取
离婚证。
2、但如果不符合
协议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法院应依法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
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