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的,法院分两种情形处理:
1、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按
缺席判决处理:但一般也不会轻易判决
离婚。
2、不向人
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
当事人,经两次
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
拘传其到庭参与
诉讼。
法院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不会影响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