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诉案件是指
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直接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
刑事案件。
2、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
诉讼,人
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侮辱、
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
拘役、
管制等较轻
刑罚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
(1).
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
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
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
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
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