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薄;
2、居民
身份证;
3、《
结婚证》;
4、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6、《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