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
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
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
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
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4、首次确认股东的
退股权。
5、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6、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7、规定小股东的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