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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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对担保没有规定的怎么办

倘若公司章程明确董规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担保事项,而公司又擅自违背该章程为他方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服务的话,那么针对这类已经违反章程之担保行为,其效力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无需为由此产生的担保责任担责。任何架构公司都应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以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及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公司章程对公司本身、作为投资主体的股东、肩负职责的董事会成员、监督任务的监事以及核心管理层等多方面均具有约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及各主要参与方如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具备强有力的约束力。尤其是作为公司高层领导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们,他们对于公司所承担的诚信义务尤为重要。因此,当这些关键人物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了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他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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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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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股东可向监事会(如果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长,如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或者在30日内未提讼,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董事长,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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