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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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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2
1、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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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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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是什么?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8浏览 2024-10-15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4浏览 2024-10-25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第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第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第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第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第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 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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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2浏览 2024-10-01
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第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第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第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第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第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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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什么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因违约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赔偿。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30浏览 2025-05-16
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第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第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第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第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第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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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指的是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浏览 2024-09-18
发包方违约责任与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包方违约责任与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办法。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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