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若
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
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
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
2、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