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父母
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不一定是其子女的
个人财产。
2、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
买房的,财产归属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明确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3)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未明确赠与一方的,则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4)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关于婚后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