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有四:
第一,适用法律不同。
代位继承,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转继承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
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二,执行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
第三,新的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
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
法定继承人。
第四,
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
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